发布时间:2024-11-13 浏览次数 :59
序号 | 受访对象 | 煤炭价格(元/斤) | 煤炭消耗量 (1个取暖季) | 费用(元) | 取暖面积 | 取暖时间 | 折算单价() | 备注 |
1 | 康xx | 0.8 | 2000 | 1600 | 16 | 5 | 100 | |
(一)依据兰州市物价局文件(兰价费发〔2012〕723号)规定,集中供热非分户计量收费标准为:
1、一类建筑(住宅)5.00元/月▪平方米;
2、二类建筑(办公、教学、医院)为7.00元/月▪平方米;
3、三类建筑(宾馆、饭店、招待所)8.20元/月▪平方米;
4、四类建筑(商业营业性用房、厂房)为9.20元/月▪平方米。
(二)依据兰州市物价局文件(兰价办发〔2018〕45号)规定,供热计量收费标准为:
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.00元/月▪平方米×30%×5个月=7.5元/平方米(注: 30%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)。
分户计量采暖费=基本热费+计量热费
基本热费=基本热价(7.5元/平方米)×用户供热建筑面
集中供热分户计量小区计量热价为:
1.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.43元/吉焦;
2.办公、教学、医院计量热价为66.41元/吉焦;
3.宾馆、饭店、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.79元/吉焦;
4.商业营业性用房、厂房、礼堂计量热价为87.28元/吉焦。